解案析法瑜伽馆无法安排锻炼时间退卡需找到下家吗?未经家长同意未成年人购买千元手机

2023-11-06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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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解案析法瑜伽馆无法安排锻炼时间退卡需找到下家吗?未经家长同意未成年人购买千元手机能退吗?律师给您支招

  为更好地给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及消费知识,青岛市消保委2021年5月份“月月3·15律师专家在线活动” 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在线答疑,为您解读预付式消费和未成年人购买大额商品问题。

  2021年4月,李女士楼下新开了一家瑜伽馆,李女士正好有锻炼的想法,就加了业务员微信。微信聊天中,业务员承诺每天有4个时间段,提前一天预约就可以。后李女士就办了年卡。去锻炼时,李女士发现瑜伽馆基本不安排上午的时间168体育,而李女士只有上午有空,导致李女士没法正常锻炼。要求商家退卡168体育,业务员称需要找到下家转让后才能退卡。

  【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商家承诺提前一天可以预约锻炼时间,但在实际履行中却不安排或不合理地安排上午时间,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锻炼,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至于找到下家转让,与李女士和商家之间的消费合同无关,商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退款的理由。

  李先生12岁的孩子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某手机店消费1280元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李先生认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商家向未成年销售手机不合理,于是找商家退款,商家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孩子属于自愿消费,不同意退款。

  【律师点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2岁孩子花一千余元购买智能手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达到的认知水平。在其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的情况下,该消费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具有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李先生未能保管好大额财物致使孩子拿到大额款项,也未教育管理好孩子正确认识大额消费,存在一定过错。综合以上,如果该智能手机没有使用168体育,不影响二次消费,商家应该全额退款;如果已经使用,双方应协商折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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